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失踪十载妻始归快刀斩清乱麻头
朱来华 杨善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离家出走13个年头的妻子忽然“从天而降”,将已与他人同居10余年的丈夫搞得不知所措:这边合法妻子要求一起重新开始生活,可谓天经地义;而那边长期共同生活的“爱人”依恋有增不想离去,真是难舍难分。这起既有男女三方情rstuv感纠葛,又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疑难纠纷,日前经临海市江南司法所倾力调解,终于得到解决。
    1992年,家住临海市沿江镇的王某夫妻产生纠纷,妻子李某突然狠心地抛下5岁幼女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不久,王某结识了外省籍女子谭某,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因王某一直未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尽管与谭某感情甚笃,但双方的同居并未获得法律的认可。就这样,王某和谭某平静地生活了10多年。
    可不久前,这个“家”的宁静生活被无情地打破了:出走13年的李某突然回来了!“家”失去了平衡,王某、谭某深陷感情泥潭而不能自拔,谭某坚决不同意离开,并扬言:“死也要死在王家。”一场“生死离别”的悲剧正在拉开帷幕。
    江南司法所接手此案后,立即组织调解人员并召集村干部上门进行劝说调解。面对三方10余年的感情纠葛,调解人员分析认为,法律的严肃性不容亵渎,合法夫妻的权益应予维护,非法同居关系应该解除,但在本案实际中,谭某与王某已共同生活多年,谭应享有对财产的分割权。统一了调处思路后,调解干部用法、情、理来耐心说服和教育当事人,最后王某、谭某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王某一次性补偿给谭某人民币8000元,并当场付清;三、王某、谭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添置的电视机等财产及谭某本人的日常用品归谭某所有;四、谭某必须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王家。
    为确保谭某搬离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司法所用专车将谭某送到银行办理好存款手续,并再三叮嘱谭某要正确对待情感纠纷,尽快树立起重新生活的勇气。至此,这起十分复杂的婚姻风波终于平息。